【来源:平安祁门】
“法官,没想到你们法院3000多元的案件都管,还帮我们要回来了,真中!”
袁大叔和老伴儿系阜阳人,常年在浙江某农贸市场经营一家小菜摊。2015年,汪某某和亲戚在浙江共同经营一家面馆,因都是安徽老乡,便经常在袁大叔处采购蔬菜。一年后,面馆因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
汪某某等人关闭面馆时未及时处理外债问题,且更换了联系方式,袁大叔十年来通过多方渠道打听对方信息,终于获取到汪某某的联系方式和地址,但其因各种理由拒绝支付该笔货款。万般无奈下,袁大叔只好到法院来起诉。
立案后,经与汪某某沟通,得知其与亲戚在浙江共同经营面馆时,是用汪某某名字办理的工商登记手续,虽然面馆关闭了,但至今还未办理变更手续。袁大叔诉请的货款是他们合伙经营期间未支付的余款,应当由合伙人共同支付。但该面馆共同经营期间并未签署合伙协议,且汪某某亦不愿透露合伙人身份信息,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承办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多番向汪某某告知工商登记的效力以及有关合伙人之间约定的相关法律知识,最终汪某某同意由其个人承担全部欠款。因考虑双方均在外地,承办法官遂通过线上调解,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汪某某于调解当天支付了部分货款,余款在四月底付清。
至此,袁大叔终于结束了十年的要账路。

来源:祁门法院 编辑:丁钘
初审:吴增丽 二审:周俊 终审:徐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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