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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燕重夺实控权后,上市公司拒绝控股股东临时提案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5 19:33:00    

红星资本局4月15日消息,何燕重夺实控权后,振芯科技“控制权之争”再现新剧情。

4月13日,上市公司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振芯科技”,300101.SZ)公告,公司董事会决定不予提交控股股东成都国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腾电子集团”)的临时提案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图源:公司公告

据了解,该临时提案涉及增加董事会成员和修订公司章程。振芯科技董事会不予提交临时提案至股东大会审议,给出的依据为提案内容模糊、缺乏内部授权、时机与条件不成熟等。

公告显示,4月11日,振芯科技收到控股股东国腾电子集团《关于要求增加振芯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国腾电子集团在上述函件中指出,为了进一步充实振芯科技经营管理团队力量,支持、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增加董事会成员,国腾电子集团提请振芯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即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本次股东大会中增加《关于修订〈振芯科技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交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为上述议案的主要内容:

国腾电子集团《关于修订〈振芯科技公司章程〉的议案》的主要内容,图源:公司公告

4月11日,振芯科技董事会以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临时会议通知。此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谢俊主持、于次日(4月12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全票通过了《关于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关于不予提交控股股东临时提案至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两项议案。

振芯科技董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一是提案中“董事会由九至十二名董事组成”,未明确确定董事会确切人数,且缺乏国腾电子集团公司内部决议授权,不符合相关规定。

二是根据国腾电子集团四名股东莫晓宇、谢俊、柏杰、徐进,同日向上市公司发出的《成都国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代表49%表决权股东的声明》,临时提案存在明显争议,提案的时机和条件尚不成熟。

上述四名股东认为,国腾电子集团股东会未对《关于修订〈振芯科技公司章程〉的议案》进行讨论、表决,未形成过任何有效决议,国腾电子集团绕过四名股东向振芯科技发出临时提案的行为,严重损害四名股东在国腾电子集团的合法权益,坚决反对何燕擅自以国腾电子集团名义向振芯科技提交的本次议案。

为此,振芯科技公告表示,提案存在明显争议,时机和条件尚不成熟。

为维护上市公司稳定和发展,保护全体股东利益,避免控股股东的内部股东矛盾下沉至上市公司引发公司治理风险,在国腾电子集团未向公司出具临时提案的股东会决议之前,董事会决定不予提交该临时提案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级市场上,截至4月15日收盘,振芯科技报16.97元/股,跌1.68%,公司总市值96.37亿元。

编辑 侯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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