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魏广宝 通讯员 聂传青 刘蔚/文图

近日,内乡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历时十六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承办法官通过深入调查、多方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为这起跨度长达十六年的纠纷画上圆满句号。
2008年,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宋某夫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支付5万元购房款购买李某夫妇建设的房屋。然而,因项目烂尾,房屋未能如期交付。此后十六年间,张某多次要求退款未果,双方矛盾不断加深。2025年2月,张某将李某夫妇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迅速展开调查,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并依法告知张某可申请财产保全。保全措施实施后,李某夫妇态度转变,开始积极配合。经查,案涉房屋为“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依法无效,李某夫妇理应退还购房款及利息。
为彻底化解矛盾,承办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帮助李某夫妇认清法律责任,并协助其制定还款计划。最终,李某夫妇一次性退还全部购房款,双方达成和解。这起长达十六年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本案的成功调解,展现了内乡法院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也为类似纠纷的化解提供了有益借鉴。
【编审:赵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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