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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动经济回升向好!遂宁发布17条政策措施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01 00:14:00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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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回升向好
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以及全国、全省、全市两会精神,聚焦《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5〕3号)精神,围绕提振消费、促进产业发展,进一步推动经济回升向好,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发放“蜀里安逸·遂心遂意”消费券。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发放“蜀里安逸·遂心遂意”消费券。统筹各类资金1亿元,结合重要节假日和重点消费促进活动,发放餐饮、住宿等消费券,充分挖掘消费潜力,推动消费回升向好。所需财政资金由市县财政承担,市财政分别补助县(市、区)、市直园区核定投入的10%、20%、30%。(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实施首发经济激励。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在遂宁开设成渝地区首店的经营主体给予最高100万元激励;开设四川(除成都以外)首店的经营主体,给予最高50万元激励。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实施消费新场景激励。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城市商业类新场景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且投资规模在400万元-600万元(含)的奖励20万元,投资规模在600万元-800万元(含)的奖励30万元,投资规模在800万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农商文旅体新场景占地规模在10亩以上且投资规模在500万元-800万元(含)的奖励20万元,投资规模在800万元-1000万元(含)的奖励30万元,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激励。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四、实施企业拓展市场激励。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参加境内线下展会的企业,给予差旅费激励,最高不超过0.5万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五、实施会展经济发展激励。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在遂宁国际会展中心举办的市场化展会,展期不少于2天,展览面积达3000-5000平方米,观展人数在3000人以上的,对展会主办方给予10万元奖励;展览面积达5000-8000平方米,观展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对展会主办方给予15万元奖励;展览面积达8000平方米以上,观展人数在8000人以上的,对展会主办方给予20万元奖励。对引进的、在市外已成功举办3届以上的品牌展会,首届标准展位200个以上、观展人数在8000人以上的,在前述政策条款基础上给予主办方10万元奖励;之后在遂宁连续举办,展位数不少于首次落地遂宁的品牌展会,每届增加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六、实施餐饮品牌建设激励。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新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四川老字号”“遂宁老字号”分别给予企业主体10万元/家、5万元/家、2万元/家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参加系列评选活动,对新获得中央、省、市评选称号的分别给予5万元/家、2万元/家、1万元/家的一次性奖励。打造美食名村、名街、名镇等新消费场景,对成功引入“中华老字号”“四川老字号”等品牌餐饮企业20家以上的,给予街区管理主体20万元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七、实施品牌演艺活动激励。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在主城区大型户外场地举办的中大型音乐节、演唱会,累计售票总人次超过1.5万人次,且市外观众比例达到50%以上的奖励100万元,售票总人次每增加1500人次且市外观众比例超过50%的奖励递增10万元,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市财政局)


八、实施旅游宣传营销激励。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组织游客到遂自驾旅游的旅行社,单次车辆达6辆(含)以上且人数30人(含)以上游客团,按70元/人给予奖励,单个旅行社年度奖励金额总计不超过5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市财政局)


九、实施体育赛事活动激励。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市场主体或社会组织全额自筹经费举办国际或国内高水平体育赛事,参赛及观赛人数(根据销售的赛事门票核算)3000(含)至5000人(含)的奖励10万元,5001(含)至7000人(含)的奖励15万元,7001(含)至10000人(含)的奖励30万元,之后每增加2000人奖补递增5万元,同一个赛事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市财政局)


十、实施企业招工成本补贴。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企业招用在遂高校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首次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在省企业招工成本补贴政策基础上,再给予企业1000元/人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与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财政按照8∶2的比例承担。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一、实施商贸企业经营增长激励。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以上且2024年经营规模15亿元至100亿元的批发企业,每户给予激励10万元;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以上且2024年经营规模5亿元至50亿元的零售企业,每户给予激励10万元;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以上且2024年经营规模0.3亿元至1亿元的餐饮住宿企业,每户给予奖励5万元;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以上且2024年经营规模1亿元至10亿元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每户给予激励1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二、实施视听产业发展激励。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在我市建设留景的视听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按投资总额的1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在我市租赁场地发展视听产业及配套业务的视听企业,签订两年以上租赁合同且在遂缴纳社保有固定人员办公的,按照实际使用面积,办公用房最高给予12万元/年、仓储成本最高给予10万元/年补助;在我市完成拍摄制作的视听企业,租用场地(含置景)、道具、器材的,按租赁费用的10%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规模达200人以上且在遂拍摄周期持续2个月以上的大型剧组,最高奖励5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市财政局)


十三、实施大企业大集团定向采购激励。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工业领域大企业采购中小企业产品累计交易额在1000万元-5000万元的(纳入统计的单笔金额须不低于100万元),按照实际支付采购金额的1%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十四、实施工业企业供需对接激励。鼓励制造业行业商协会、市级以上(含市级)公共服务平台、市级以上(含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围绕重点产业组织开展精准对接活动。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未纳入省级市场年度开拓计划清单,促成供需双方达成单笔交易额100万元以上的,按交易额的1%给予补助;对促成单笔超过20万元且多笔累计交易额500万元以上的,按交易额的5‰给予补助。每户最高补助20万元(同一达成合作项目不重复享受)。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十五、实施重点工业项目竣工激励。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新建成投产且新增生产规模1000万元以上的遂宁市重点项目中的工业项目,市财政按核定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的5%给予激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获得中央、省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十六、实施建筑业企业生产规模增长激励。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20%以上,且2024年生产规模在10亿元至20亿元(不含)的建筑业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激励;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5%-25%、25%以上,且2024年生产规模在5亿元至10亿元(不含)的建筑业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激励。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十七、实施畜禽生产激励。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从市外引种的能繁母猪、母牛、母羊分别按照100元/头、1500元/头、200元/头给予激励;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较同期新增白羽肉鸡出栏按照5000元/万羽给予激励。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上述政策实施细则和申报程序,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公开。

来源:遂宁观察

编辑:莫 莉
责编:赵
编审:何光华
终审:周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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