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人日报
本报讯 (记者庞慧敏)近日,《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涵盖了参保缴费、基金管理、待遇保障、就医服务等方面内容,更符合当前城乡居民医保新形势新要求,如取消原有的门诊统筹单日支付限额,增强对急诊抢救、院前急救的待遇保障,以“长缴多得”的方式引导群众持续参保等,让群众既“看得起病”更“看得好病”。
目前,广西全区城乡居民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7%以上,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有效减轻了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有力促进了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
在具体规定上,《办法》与原有政策相比,待遇水平稳中有升,具体可概括为“两取消”和“三增强”。“两取消”为:一方面取消原有的门诊统筹单日支付限额,今后参保群众看普通门诊疾病,报销不再受单日限额的限制;另一方面取消参保户籍的限制,允许非本地户籍的人员持居住证在常住地、就业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三增强”为:增强对急诊抢救、院前急救的待遇保障,将门诊统筹难以覆盖的急诊抢救、院前急救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增强生育待遇保障,将限制生育使用的项目和药品按照甲类医药费用纳入医保报销;增强在校学生就医保障,将参保学生在学校卫生室就医门诊统筹报销比例最高90%统一确定为90%,比普通居民在卫生室报销比例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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